关于上海市商住用房交易问题。我是上家,今年3月已与卖家签署位于上海市的一处商用房产的买卖合同
要看你这套房屋是否具有新规所述的情况了
这种新政,对方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种情况,买家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和政策没有关系。
按合同约定处理,
如是新政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下家不属于违约。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本次买卖合同交易不受影响,应当继续履行。买家若不买,属于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届时,可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