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
是否及如何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是否及如何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中国的法律虽然不健全,但有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的,法律系统是否应该严格执行呢?
一审:
一庭: 被告: 十几万银行存款是有的但存折遗失
并向法庭递交-份复印件谎称被告对其它财产拥有所有权
调证请求: 见证人; 银行
二庭:
调查结果: 银行既无存款也没有帐户(被告在该银行工作)
原件见证人证明复印件内容不属实:财产不属于被告
辩论: 双方律师辩论
三庭:
我方: 要求调取新证据财产来源并追查银行存款去向,法庭拒绝
四庭:
判决: 按复印件所述判。银行存款不了了之。(违法: 违反法律程序, 违反法律条文)
上诉二审: 庭前开始调取证据
一庭: 三个焦点
辩论: 焦点一过后, 法庭休庭要求庭外谈话: 劝说我方撤诉。我方坚持要阐述所有焦点并等新的证据。
审判长刘新泉: 争辩是难有结果的。撤诉吧!撤诉可以拿回一半的上诉费。
这钱不是给法庭的,是上交给国家的,我们也得不到。撤吧.
新的证据也不一定有用,我还有其他事,没有时间谈了。如果不撤诉,那就等等看。
问题:审案不是你审判长的事吗?你的工作没做完,你去忙什么其他事呢?
猜想:恕我们这些老外愚钝,听不懂审判长在等什么忙什么。
一个月后:二审法庭作出裁决: 我方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争议焦点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调取任何单位的财政信息及银行的信息,没有法院的调令,个人是无法得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的指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我们已向法庭提出调证请求,在个人是无法得到的情况下,法院不去调集证据而指责我们没有提供充足证据,
中国还有法律吗?
法庭至少要等人家把话说完。哪有骗人家出庭不许人家把话说完,并且说没有时间了而就草草结案的。
即使焦点一证据不足,那焦点二和焦点三呢?世界各国都对使用证据有着严谨的制约,复印件是不能用做证据的,
除非能够核实它的真实性。特别是如今的时代,无需太高的技术,普通人就可以用复印方法合成出天衣无缝的作品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明确的阐明了证据的使用方式。美国最普通的法院法官也不会犯这种错误,
难道中国的二审法官还需要别人提醒吗?是法官不称职,还是不遵循法律?
因为二审是终审,如何将这种草草了事的法庭推向真正的终审呢?
有人提示:你们这些外来户太土,不食人间烟火。人家是在等那些上缴给国家而没有到"法庭"的东西。而且要充足!
这等说来:法庭不是国家的,而是法官的。这是法庭有法而国家无法,还是国家有法而法庭无法?
问题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是否有意义,且是否会有结果?
从二审判决到提起抗诉有没有期限(时间限制)? 抗诉的手续及费用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f007(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03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