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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19:20,由公司司机(周某)驾驶大巴车行驶至宿舍接送员工上班
2017年6月9日19:20,由公司司机(周某)驾驶大巴车行驶至宿舍接送员工上班
2017年6月9日19:20,由公司司机(周某)驾驶大巴车行驶至宿舍接送员工上班,途径深圳大道佳海工业园门口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直行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卡入大巴车右前轮方向人员摔倒,送至医院经鉴定何某为左脚小脚趾和和第四脚趾骨折,目前在中医院住院。现病情为:脚趾已经打上石膏,伤口已经缝合,但还需消炎,与其家属沟通,其有C1驾照(处于实习期),与准驾车型不符。但伤者协商需保住他的驾照,交警说需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保住驾照,按照正常流程我是否该同意承担全责。另责任判定书已经签字,是否可以申请申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木土(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7-06-17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