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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合理吗? 我经担保人劝说借钱给了不认识的借款人,约定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法院判决合理吗? 我经担保人劝说借钱给了不认识的借款人,约定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法院判决合理吗? 我经担保人劝说借钱给了不认识的借款人,约定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注明本人愿意担保上述借款、利息至还清为止。经多次结息,借款人只是把利息转为了借条并未实际支付。我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判决担保人只承担本金,不承担借款期间的利息。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人不是应该承担本金及利息(2分月息)吗?请问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7-06-1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