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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七点半上班到晚上十九点五十或二十点五十,工作十二个小时二十分钟和十三个小时二十分钟
每天早上七点半上班到晚上十九点五十或二十点五十,工作十二个小时二十分钟和十三个小时二十分钟 每天早上七点半上班到晚上十九点五十或二十点五十,工作十二个小时二十分钟和十三个小时二十分钟。每天工作八小时,加班三个小时和四个小时。加班费照样付,这样合法吗?我在网上也查了,好像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没有加班费的前提下,还是在加班费的前提下。还有就是员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求律师详细解答,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誏謾♀謃(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7-06-16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