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请问我的这两份协议有没有什么问题?
请问我的这两份协议有没有什么问题? 遗产分割协议
甲方: 付全保 乙方: 付中保
丙方: 付国保 丁方: 付雷保
上述各方系兄弟关系,父亲付锁则、母亲王夏莲已去世多年。两位老人生前留下二小学附近房产一座。为了防止以后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现根据老人生前遗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通过公平、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涉及的遗产为:位于山西省襄垣县古韩镇育才巷二小学附近房产一座。
第二条:根据老人生前遗嘱规定,现在所剩房产由兄弟四人协商解决,现兄弟四人经过共同商议决定:
长兄付全保:自愿放弃继承上次遗嘱所遗留下房产。
二弟付中保:北三间房屋至南(孙小华北房后滴水)二分之一房产,约70平方米,归付中保所有。
三弟付国保:北三间房屋至南(孙小华北房后滴水)二分之一房产,约70平方米,归付国保所有,另本次有效分关外归付国保所有(本次遗产分割剩下土地面积,约30平方米。)
四弟付雷保:邻居孙小华家北墙至孙小华北房后滴水以东,约50平方米房产,归付雷保所有。
分配结果如下图:
8米5 (孙小华北墙)
1人所有 付雷保
6米8 (孙小华北房)
8米3
西房三画墙二尺处 二人所有 付中保
付国保
东房 归付国保 18米
前滴水 所有
第三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各方同时阅读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内容,并对其中的含义理解一致,在违反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房产交换协议
根据遗产分割协议所进行的位于山西省襄垣县古韩镇育才巷二小学附近房产一座分割结果,经过付中保、付国保二人共同商量决定,付国保所分北三间房屋至南(孙小华北房后滴水)二分之一房产,约70平方米由付中保在此地进行修建,付中保在原地修建完后给予付国保两间房屋(两间房屋不得低于40平方米,付国保对该两间房屋拥有所有权)做为补偿。如付中保未进行修建,则现在的北房三间归付国保所有。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ebaf……(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2-08-03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