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盗窃和名誉损害
盗窃和名誉损害 前几天上午上班时,一同事把自行车停在楼梯下的自行车停车位上,走开后回来却发现放车篮上手机不见了,拔打说关机,就来找行政。我们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人可疑,下午的时候叫他来询问,他承认自己拿了手机。因为他不是在地上捡,而是在车篮拿,就是盗窃,所以我把他开除了。当时他也在辞工单签了名。现在他不服,要起诉我们,说这不属盗窃罪,因为地点是在楼梯,属公共场所,自行车没有人,手机属于无人控制状态,公司问他时他又主动承认,最多只是拿走他人遗忘物,属侵占行为。他说的有道理吗?他说要告我们损害名誉,因为我们已经发公告他盗窃手机开除。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请高手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fe07……(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8-03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