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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判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0年判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0年判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名下没有财产,现在要减刑需要中院开张证明,证明已经执行过判决。请问这个证明中院可以开吗,要怎么开,带什么资料,找谁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6-1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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