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冯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些事情。我是乌拉特中旗人,在2013年底

冯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些事情。我是乌拉特中旗人,在2013年底 冯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些事情。我是乌拉特中旗人,在2013年底,石哈河镇一个村民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在自家耕地建设日光温室蔬菜大棚30栋(政府扶贫产业项目),因缺资金向当地信用社申请贷款30万元。信用社要求公职人员担保,于是找到了我和其他两个人为其担保。2014年因其未能还款,因此信用社要求其转贷(专业术语具体是什么,我不清楚),又让我去签字。当时去了信用社,他们说没问题,一年结转签字就行了。当时我也没有注意(因为另外两个担保人和我不是一个单位,我也没见着他们)就签了字。后来再没有任何消息,直到2016年时,突然法院联系我,说是信用社已经起诉了贷款人和我。在法院我才了解到另外两名担保人在2014年就没有到信用社担保签字,因此被起诉的只有我和债务人。现在因为温室蔬菜大棚经验效益不行,不能还上贷款,因此法院转了执行,要扣我的工资财产……请问:在此事件中,我需承担多少责任?在第二年转贷的时候,只有我一人签字就可以办理,这符合程序吗?贷款人并没有拒绝还贷,就可以直接执行我的财产吗?贷款人可以用建成的温室蔬菜大棚(目前仍在种植经验,并且当地政府正在帮扶进行升级改造)申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7-06-16 11:3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