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冯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些事情。我是乌拉特中旗人,在2013年底
冯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些事情。我是乌拉特中旗人,在2013年底 冯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些事情。我是乌拉特中旗人,在2013年底,石哈河镇一个村民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在自家耕地建设日光温室蔬菜大棚30栋(政府扶贫产业项目),因缺资金向当地信用社申请贷款30万元。信用社要求公职人员担保,于是找到了我和其他两个人为其担保。2014年因其未能还款,因此信用社要求其转贷(专业术语具体是什么,我不清楚),又让我去签字。当时去了信用社,他们说没问题,一年结转签字就行了。当时我也没有注意(因为另外两个担保人和我不是一个单位,我也没见着他们)就签了字。后来再没有任何消息,直到2016年时,突然法院联系我,说是信用社已经起诉了贷款人和我。在法院我才了解到另外两名担保人在2014年就没有到信用社担保签字,因此被起诉的只有我和债务人。现在因为温室蔬菜大棚经验效益不行,不能还上贷款,因此法院转了执行,要扣我的工资财产……请问:在此事件中,我需承担多少责任?在第二年转贷的时候,只有我一人签字就可以办理,这符合程序吗?贷款人并没有拒绝还贷,就可以直接执行我的财产吗?贷款人可以用建成的温室蔬菜大棚(目前仍在种植经验,并且当地政府正在帮扶进行升级改造)申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7-06-16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