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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事实和证据证明甲没有受到任何不法伤害、没挨一下打,有的只

所有事实和证据证明甲没有受到任何不法伤害、没挨一下打,有的只 所有事实和证据证明甲没有受到任何不法伤害、没挨一下打,有的只是行凶时将他自己的双手关节处打破皮、右手重击乙身体左侧多处致残(打断左胸8根肋骨、打断左肢肌腱致手残、左胸创伤性血气胸伴肺萎陷远大于50%......已错漏鉴定轻伤)打乙打得青紫红肿。请问:1.按常理来说,甲双手指关节处破皮(已鉴定)这样的伤可不可能是乙造成的?2.如果不可能,甲双手如此这般的伤情可不可以作为甲故意伤害的证据?3.凶案被迫中止后接电话才赶到现场的保安等一伙人(根本没看到凶手行凶)说的话可不可以作为甲正当防卫的证据?拜托:针对所提问题逐一释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7-06-16 11: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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