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一个女人于同乡一个男的外出打工,不幸的是男的当晚就祸害这女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女的十年了都不报警。然后今天想起来了。这个问题无法理解。 我的补充: 2017-06-16 10:22
算强奸,是律师对法律上理解。但是要定罪,判刑,需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