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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咨询

事故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开车撞人后把人送进医院后,离开啦。应为是公车。后有老板出面赔钱私了。这期间他一直没出面。两年后公安局再次把他抓起来。说是应为这件事,《他本人是吉林的,可事情处在贵州,因为出事后回了家,就没去,这算不算是逃逸?》我想知道本人没到案做笔录,是否消不了案?还有他需要负什么责任?麻烦各位啦、跪求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于祥涛哥(贵州)
提问时间:2012-08-02 21: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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