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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2  同学以创业为由用我本人身份证及个人信息在学生网络借贷平台上借钱
下午14:02  同学以创业为由用我本人身份证及个人信息在学生网络借贷平台上借钱 下午14:02

同学以创业为由用我本人身份证及个人信息在学生网络借贷平台上借钱,共六个平台,截至2017.6.14日金额高达到两万一千元。本人不知道他从大一开始就频繁向高利贷和多个同学借款。借款时他承诺一定会按时归还各个平台上的借款(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及滞纳金等)。现在一直拖欠近一个月,每天都有平台向我催帐,征信系统被拉黑,银行也上了黑名单。关于证据,我现在持有欠条,有他舍友说他没有创业的短信和他承诺会还钱的录音。他这样构成诈骗吗?我可以到公安局立案告他诈骗吗?如果公安局不受理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吗?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可以让他还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6-1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