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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 邻里间为是否给他人通行一事,邻居家在十五年前装了一门,是三户人家合装的。另一户姓王的,自己家有多个通道,却以家有后一定要借道通行。装门的三家不同意。姓王的将其中一户告上法庭。一审在开庭审理行使释明权,告姓王的,此门是三户人家合装的,是否追加另两户为被告。姓王的明确表示不追加。一审驳回姓王的诉讼请求。现姓王的不服,二审以被告应该三人,一审程序违法,退回原审法院。现请教:1.姓王的诉讼是否超时效,丧失胜诉权?2.一审已告知姓王的,被告为三人,而他不追加,二审退回原法院,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峰666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0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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