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去年与楼下2家店面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一年,但是在今年5
去年与楼下2家店面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一年,但是在今年5 去年与楼下2家店面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一年,但是在今年5.30日召开了拆迁大会,要求我们在7月底之内搬里,房租未到期,店面都不愿意搬离。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明确写明,如拆迁等原因将房东不予以赔偿。可以将剩下房租费退还给店老板。当时签合同没有第三方,也没有公证过,只是甲乙双方签字了,现在店面都不承认合同中的内容,我想问,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我可以让他们在以退还剩余房租后,以这份合同无条件搬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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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7-06-14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