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2012lau
2012-08-02 02:02
如果协议离婚,随时可以。
如果你妻子不同意协议离婚,你可以诉讼离婚,最快也得两年以上。
我国对诉讼离婚采取的是“感情破裂主义”,根据你们的情况,双方都无过错。只能是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才能认定“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法院必须先调解(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所以,最快得两年以上。
追问:若我证据证明她只赡养她方父母,而我方父母则不,这算是她的过错吗?会很快判离婚吗?
回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见,她的行为不属于以上情形中,不视为“感情破裂”。
追问: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啥意思?是不是下列一些情形?如我和她的收入应该共同管理和支配[我们是一个校的初中教师】,但她却做出下列一些简直没人性的事:1.只赡养她方父母,而我方父母则不。2.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做不到。如她没有爷爷奶奶,就不准我孝敬我方的。清明扫墓也不准。3。自私透顶,不懂得礼尚往来,导致我俩几乎没有朋友。4.在教育子女上思想也不一致。5。俩人一吵架她就掀桌子摔碗,达15次以上【结婚14年】,并不煮我的饭菜,也经常不跟我同居。6.在婚后的14年,大吵小吵达800余次。
回答:《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只是感情破裂的。
因此,你们的情况不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