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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构成经济犯罪?

能否构成经济犯罪? 我朋友乙方跟另外一人甲方合伙开公司做生意,事先讲好的甲方出资,乙方出力,但没有书面合同。公司运行过程中,甲方将注册资金的十万款项交给乙方使用,布置公司的相关事项以及购买原材及产品。但过程中乙方因个人原因,挪用了部分资金应急。后来,甲方发现,决定撤资,至此甲方在公司总计投入约14万,如果注销公司,乙方要把注册资金中把公司运营正常花销排除外的六万多钱还给甲方。因乙方投入心血,对项目非常感兴趣,另外,此时乙方因挪用款项,没有钱还给甲方,所以想接手这家公司。而甲方表示,如果转让公司,那么公司的固有资产也要算在内,就要把前期所有投资都计入内。乙方因合作一场,并且自己挪用款项,有错在先,也就认了。但因手头没有资金,所以以打欠条的形式,给甲方打了个14万的欠条,时间是三个月后。此时乙方在筹措向银行贷款,还甲方这批款。但因为贷款失败,所以没有如期换上甲方款项。乙方因为没有足够资金,公司运转不下去,公司也不了了之。然后乙方在其他地方找了份工作,并表示那批钱,容他慢慢还。但甲方父母参入,要把此事介入法律。不知道这个过程下来,按照法律,我朋友要承担什么责任,能否算经济诈骗或挪用公款等罪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陪你伤心(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8-0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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