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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有一宗民间借货纠纷,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
律师,您好,本人有一宗民间借货纠纷,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 律师,您好,本人有一宗民间借货纠纷,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日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及借款逾期利息,本金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4日起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24%的年利率合法吗,后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可以认为在原有的合法利率上加倍(比如24%加倍是48%)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06-13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