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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崇文区回迁房,我是被安置人之一,有什么权利?

崇文区回迁房,我是被安置人之一,有什么权利? 04年根据《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回迁到崇文区的一间回迁房内,原房承租人是爷爷,按户口分有8户人,分得两套就地安置房,我在其中一间,4个被安置人,4户人口:父母、奶奶、我,每户平均15平米的成本价购买权4×15=60平米,多余的9平米部分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建筑面积共计69平米,13万的购房款由父母缴纳,产权人父亲,当时未成年。07年父母感情不合,法庭调解离婚,母亲放弃回迁房的这部分财产。但混蛋的父亲却为了出租,连我也一起赶出。

大学四年因为住校,直到目前得知我的唯一安置房,在我不知情下,被其卖出,,经沟通,他宣称是根据新的《物权法》规定,他是所有权人,被安置人只是使用权,且要付给他房租才能取得,且随着所有权的消灭,你也没法用了,也不用给你任何赔偿,因为你成人了,没义务了。

请问作为国家政策分房的被安置人难道只有这个权利?我还能否保护我的合法权利?难道新的《物权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irkil……(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8-0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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