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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今年89岁,老伴去世五年。有一男三女共四个子女。大女儿患疾病需要人照顾

老爷子今年89岁,老伴去世五年。有一男三女共四个子女。大女儿患疾病需要人照顾 老爷子今年89岁,老伴去世五年。有一男三女共四个子女。大女儿患疾病需要人照顾,儿子离婚了后再婚,老人想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以及存款在过世后多分配给大女儿和儿子一些。大概分为三份,大女儿与儿子各一份,二女三女共同分一份,但这个方案儿子不同意,儿子想独占房产,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老人的意见确立遗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两颗星(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7-06-1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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