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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们,请您们回答一下我的法律问题

东莞律师们,请您们回答一下我的法律问题 东莞律师,您好!在下能否冒昧的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刚刚接了一个案子,当事人要追回彩礼,双方还未登记,现在女方悔婚,男方委托我代理。但由于双方的户口都不在广州,男的在湖南,女的在湖北。男方的经常居住地在广州天河区,现在我想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女方的`0经常居住地东莞起诉,但问题是法院立案时需要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例如暂住证(居住证)和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而这两样东西据查被告都没有。由于各地法院的立案要求都有所不同,请问你知不知道东莞法院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或者怎样才能令东莞法院顺利立案?多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锦囊(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4-20 21: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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