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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受伤后的法医鉴定

关于受伤后的法医鉴定 在李旗庄镇***村由于邻里间纠纷发生口角,至头部受伤(有出血且缝针),先报110后由三河市李旗庄镇派出所受理此事,之后对方又到三河市医院对我家人进行故意伤害,报三河市南城派出所受理此事,请问这种情况法医鉴定我该委托谁进行鉴定,需要哪些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小国(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8-0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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