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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培训机构培训过,当时是用中关村互联网+人才学院的名称来招生的 我是在一家培训机构培训过
我是在一家培训机构培训过,当时是用中关村互联网+人才学院的名称来招生的 我是在一家培训机构培训过 我是在一家培训机构培训过,当时是用中关村互联网+人才学院的名称来招生的 我是在一家培训机构培训过,当时是用中关村互联网+人才学院的名义来招生的,说的是三个月零学费,包就业,月薪不低于4000元,年薪不低于50000元,签就业保障协议的时候定个工资和现在所发的工资不一样,对接的工作不是与专业对口的,去了公司之后说要每月招一名学员去本地的培训机构培训,不招的话扣除工资2000元。学费当时是用培训机构合作的一个哈尔滨银行进行带的款,放款的是的形式是通过贷贷熊放款的,现在发现合同和当时宣传的不一样,现在培训机构已不对我们的工作重视了,对接的工作都是瞎找的,走法律程序的话,属于什么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A 中国酒魂(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7-06-11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