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敲诈勒索判刑问题)
刑事案件(敲诈勒索判刑问题) 当事人被定为敲诈勒索罪。2011年,当事人与其他三个人一起分四次总共敲诈了被害人7800块钱,在这四次敲诈中,当事人只是第一次去了,第一次当事人分了500块钱,后来的三次都没有去;敲诈中对受害人只是进行了不太严重的殴打,没有大的人身伤害。现在警方将其三人称为诈骗集团。按照作案严重程度当事人排名第四。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现在当事人还有以前的一次打架事件在案。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就这样的案件如果法院进行判决,大概会判几年时间,最轻的怎么判?最严重会是什么程度?万分感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f123……(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2-07-31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