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儿子17岁,处对象女孩14岁,发生一次关系,女方家长
你好,建议积极和解,涉及刑事犯罪的
协商解决,如果是小于14周岁,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积极和解。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如果是小于14周岁,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