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内夫妻开店,由男方向女方父母借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婚内夫妻开店,由男方向女方父母借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您好!女方系二婚,男方系头婚。两人于14年5月办理的结婚证,14年9月育有一子,系裸婚,没有共同财产。15年初男方公司倒闭不愿意上班想自己创业,经协商夫妻两人于15年6月开了一家母婴店,因女方要抚养小孩,最初说好,由男就近工作一起经营。男方父母出资5万,没有借条,且男方父母多次跟女方口头表示是支持不需要归还。女方父母出资12万,由男方一人打借条,并不需要支付利息,也没有规定归还时间。店铺法人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后因夫妻感情问题,男方于开店之初离家出走,女方一人独自带着孩子经营了三个月,后男方于15年9月回来顾店,自后一直没有上班,终日游戏,女方无法接受后,自儿子一岁后将小孩送回男方父母照顾,开始自己上班。男方于15年下半年至16年上半年沾染上赌博恶习,在网上通过拍拍贷等各种途径贷款欠下许多负债,在被恶意追债找上女方及双方父母及朋友时女方才得知。自此感情出现重大分歧。男方一直不愿上班,于16年中秋双方初步达成离婚意向,但男方认为是女方无情。自此店铺转让,男方称借女方父母的钱不需女方还,重新给女方父母打了一张由他本人书写的12万借条。
女方在顾及小孩和男方家人的意见下答应等待转变,暂缓离婚。各个在不同地方上班,也没有联系。今年年后男方在未与女方商议也未通知女方的情况下,自己举债在外近三十万和朋友合伙于老家开了一家汽车公司。5月跟朋友宣称女方不照顾小孩等不实流言。6月女方提出结束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
男方同意,但提出要求,一、小孩的扶养权必须归男方,女方需支付1000元抚养费每月至小孩18岁,二、女方每月只有三天探视权,若抚养费没有在当月月底前支付到位则男方有权限制不许女方探视。三、双方父母总计十二万计为共同负债,要求女方负担一半。经协商男方寸步不让,并威胁如果女方不同意就打官司,如果女方不在外地回老家工作的话就让女方后悔再也见不到小孩。
请问:男方借女方父母的十二万是否算共同负债?男方父母资助的五万是否算负债?男方借的赌债和开公司的负债是否算夫妻共同负债?
女方系二婚,头婚育有一女,二婚育有一子,皆为剖腹,此次离异再婚或再育的难度很大,身体状况也是大病没有但小病不断。男方自小孩出生后没有工作,生活来源均来自店面的收入和女方的工作,分居后就一直各管个的,在抚养权上女方是否有优势争取?如果争取不到在抚养费上是否还有协商余地?
婚姻中男方有赌博的过错,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如果是共同负债的话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多承担,或给予女方一些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爱已成殇9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7-06-0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