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对教师不公平的待遇
对教师不公平的待遇 我是1970年11月参加工作的公办教师, 1994年已取得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称,经第一任小学校长职务考评备案。后因对被口头撤消校长职务不服, 1995年9月报告校领导后到东莞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教书至2012年2月。在我离开原学校后教育局没有通知回校上班,没有处理公示,现在也不能出示处理文书、档案记载,还不明原因失去了我入职后的所有档案。2009年起我向原单位教育局申请给予公办教师退休待遇,2012年2月才要到教育局没有盖印的纸质答复自动离职没有福利待遇。我1994年1月参保,个人缴费至1997年6月共42个月(后中断)。2012年5月补买社保,社保局给我的社保待遇是:原来买的社保因教育局负责单位缴费部分不交无效,只能自己负责补买一次性社保,我借钱3.5万补买了15年的,工龄从1997年1月至1993年1月,退休金只有六百多元。我从教40余年,入职立即转正公办教师,我最后工作的学校是外来工子弟民办小学。我至今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公平福利。我能不能以不给我交单位负责部分社保费等原由上诉教育局。请律师给我解答和帮助。无限敬意!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爱世(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8-13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