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复议

对教师不公平的待遇

对教师不公平的待遇 我是1970年11月参加工作的公办教师, 1994年已取得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称,经第一任小学校长职务考评备案。后因对被口头撤消校长职务不服, 1995年9月报告校领导后到东莞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教书至2012年2月。在我离开原学校后教育局没有通知回校上班,没有处理公示,现在也不能出示处理文书、档案记载,还不明原因失去了我入职后的所有档案。2009年起我向原单位教育局申请给予公办教师退休待遇,2012年2月才要到教育局没有盖印的纸质答复自动离职没有福利待遇。我1994年1月参保,个人缴费至1997年6月共42个月(后中断)。2012年5月补买社保,社保局给我的社保待遇是:原来买的社保因教育局负责单位缴费部分不交无效,只能自己负责补买一次性社保,我借钱3.5万补买了15年的,工龄从1997年1月至1993年1月,退休金只有六百多元。我从教40余年,入职立即转正公办教师,我最后工作的学校是外来工子弟民办小学。我至今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公平福利。我能不能以不给我交单位负责部分社保费等原由上诉教育局。请律师给我解答和帮助。无限敬意!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爱世(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8-13 23: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