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问题
债务问题 2008年 - 2010年,当事人在法国因为各中生活欠缴房租,欠缴水电费,男朋友要分手要去看男朋友等多种理由多次找我借款应急共计2600欧元已挥霍一空。并许诺支付利息等好处。并多次开出共计1150欧元支票作为支付保证金。当时捏造他爸爸的生意回款很快就能回款,回款以后就马上还钱。直到2010年4月,发现当事人根据租房合同每月应当支付350欧元的房租,但是当事人估计逃避到其他地方,并拒绝交房租拖欠房东房租近千欧元,并且拖欠学校近千欧元学费,最后被法国警察遣返回国。后我找当事人索要欠款的时候,当事人编造出在福建某小饭馆端盘子,工作一个月老板不放她一天假回家拿身份证,邮费贵,马上就能还款不想那么麻烦等理由拒不出具借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还准备把家里的房子卖掉还钱等可怜的假象骗取同情,经过她回复的电子邮件的IP地址发现她人其实在武汉,说明她编造出来在福建等理由全部是假的。等了半年也没有看到她卖房还款。当发现她造假的行为后。当事人摆出一副没钱还的无赖嘴脸,利用我在外国的找不到她人的优势突然失踪,停掉手机,拒绝回复电子邮件和QQ留言。当我拿着对方的支票去银行兑换,被银行告知,当事人早在2007年4月23号已将银行账户注销,并且在之前当事人因为多次使用空头支票已经被银行限制使用支票和信用卡。其所付支票为作废支票。目前有当时人在2010年9月通过e-MAIL的写的一份欠条的扫描件,2011年2月银行支票和退票通知书,还知道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和一个他们家的房子,但是已出租。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能否通过起诉或报警要回欠款,胜算有多大?费用大概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wn-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7-30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