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属于自行协商的范围 可以协商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的话 可以起诉
追问:非常感谢各位律师,房东是70岁左右的老人,儿女不在身边,我们想协商他一点不配合,说只认钱没有人情可讲。问题的关键是去年的合同条款有几条对我们不利,不知起诉能否胜诉。去年有一条是:出租房屋有效期: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3日。超期壹天不搬出,壹天罚贰佰元。另一条是:到期乙方不付房租,甲方可强制关门停止乙方营业,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超期壹天不付房租,壹天罚款壹佰元。谢谢!
回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只要你签字之后没有特殊情况是有效的
追问:如果房东就拿这2条来卡我们,我们是不是很被动。其实房东要涨价我们可以理解,我们只是想让他让我们在转让期间按月按涨价后的房租交就行。请问律师,我们的要求是否具有可行性。谢谢!
回答:你们显然被动 你们当初对于这样的条款应该提出异议
追问:是的 当初考虑太简单了,想着会按期交房的。那现在您看采取什么办法,能对我们有利。
回答:你们的合同已经到期 如果协商不了的话 只能不租了 法律法规不可能强迫说他必须租给你
追问:不租,来不及转让,怎么办?
回答:这个你只能自行解决了 这也不是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