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佳吉快运把货物中的贵重物品丢失,本有保价但现在不合理赔偿怎么办?
佳吉快运把货物中的贵重物品丢失,本有保价但现在不合理赔偿怎么办? 本人于 12年6月1日,我在佳吉货运的深圳龙岗区龙岗镇办(南联向银路南段48号)发运衣物壹箱,到佳木斯市,当时对箱内物品进行了1000元的保价并交了保险费 ,运输单据的号码为027154727,发运时注明发运物为“衣物”,发运货物的重量当时标为8公斤。 此包于6月10日到达佳市后,家人取件开封后发现箱内物品杂乱松散,有大量的废弃纸皮,异于常件,进行了核对,发现丢失了3双“耐克”女款运动鞋。当地货站对现场物品做了拍照并上传佳吉公司系统及发货站点。当时出具证明时,收货地的佳吉货站以总公司有相关规定为由,说不能出具丢失物品明细,只能出重量证明,但是它们不肯去除内中多余的废弃的纸皮等杂物,称得重量是7.5公斤,因此只出了少货0.5公斤的丢失证明。 我于6月14日前往发货的佳吉货站,报送了全部其公司要求的文件,索赔3双丢失“耐克”鞋款,共计人民币897元。到7月3日我还没有收到佳吉的任何电话,又再经过了几次电话及和其深圳分公司、7月16日得到其龙岗经理陈R答复说,赔偿69元,如果同意就去取钱! 对此,我无法认为佳吉公司的处理是合理公平的。 1.货物有保价,购买了1000元的保险。 2. 货物丢失这么久,佳吉公司没有给出任何的追查和处理意见,反复的追索情况下,才如此粗暴的答复,真的认人无法认同。 3. 有关货物说是按重量赔偿及其不合理,第一:货箱内的东西被盗后,又被用废弃的纸皮杂物填充了重量,收货佳吉公司在出具丢失证明的时候没有完全客观标明真实的重量,理赔时却以此为依据,明显不公平的做法。第二,箱内邮寄的物品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物品,另外的书籍等的价值怎么能与名牌运动鞋的价值相同?以此平均计算金额进行赔偿明显可以认为是企业的霸王条款。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申请维护合法权益,对此次丢失货物的损失佳吉快运公司要承担丢失损失的责任,对本人损失的897元人民币给予完全赔偿! 请问怎么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cky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30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