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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喝药自杀,法院判决原告85责任,被告15责任,要求被告赔偿6万块
由于喝药自杀,法院判决原告85责任,被告15责任,要求被告赔偿6万块 由于喝药自杀,法院判决原告85责任,被告15责任,要求被告赔偿6万块,但是被告拿不出钱来,经协商被告一年给原告一万块钱(这里说明被告一方60多岁)但是原告不同意嫌少,被告在县城有一套房子,但是一直住在乡镇儿子家里帮忙带带孩子,前不久儿子又买了辆新车,原告得知后又通过法院去被告家里要钱,被告属实没钱,还是准备一年给原告一万块钱,原告不同意,法院准备拘留被告,或者是查封县城的房子,请问法院可以这样做吗?被告一直住在儿子家里,但是县城房子是被告名字,法院有权查处吗?如果查处了被告就没地方住了啊,被告只是暂时在儿子地方居住帮忙带带孩子,求解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纬34°11´(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7-06-07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