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因收购小偷买的价值9元的物品而被没收价值两万元的物品,行吗

因收购小偷买的价值9元的物品而被没收价值两万元的物品,行吗 我一朋友是做废品收购的,一日无意收购到一青年的偷来的钢筋,我朋友对青年不知是小偷或是这钢筋是被偷来的!不久,这青年被派出所抓了,这青年承认钢筋被销赃我朋友这里,因此,派出所人员包括失窃物主一同到我朋友处搜查那根钢筋,并且这根钢筋被派出所人员在废品堆里找到。失窃物主还表示自己所丢失的不止这些东西,还有其它更重要的,价值两万多元左右。对此,派出所及失窃物主逼问我朋友是否还有其它的物品藏何处,或者是否还买过此青年卖给的其它物品。我朋友听此言,看刚才他们到处翻来翻去,心里自然有气,自己那日只以九元的价格收购的那青年卖的钢筋,被搞成这样,心里不太舒服。而语言上,只说这样的话,他说:“收了就收了,没收就没收”。虽然一句很简单的一句话,但可能带着情绪说,被窃物主听了不爽,这样一来,最后,不知搞的什么鬼,派出所来人把我朋友的收购来的、比较好点的、昂贵点的钢铁、铜铝等物品拉走,还说什么我朋友没办什么证,不能收被拉走的此物品话而了事!
    请问国法律师,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让人财产尽,而主人还不能说一句话,想怎么样就怎么呢?被拉的钢铁、铜铝等物品一张清单什么的都没有……这样做,岂不是抄家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听着歌(广东)
提问时间:2010-04-19 21:4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