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因收购小偷买的价值9元的物品而被没收价值两万元的物品,行吗
因收购小偷买的价值9元的物品而被没收价值两万元的物品,行吗 我一朋友是做废品收购的,一日无意收购到一青年的偷来的钢筋,我朋友对青年不知是小偷或是这钢筋是被偷来的!不久,这青年被派出所抓了,这青年承认钢筋被销赃我朋友这里,因此,派出所人员包括失窃物主一同到我朋友处搜查那根钢筋,并且这根钢筋被派出所人员在废品堆里找到。失窃物主还表示自己所丢失的不止这些东西,还有其它更重要的,价值两万多元左右。对此,派出所及失窃物主逼问我朋友是否还有其它的物品藏何处,或者是否还买过此青年卖给的其它物品。我朋友听此言,看刚才他们到处翻来翻去,心里自然有气,自己那日只以九元的价格收购的那青年卖的钢筋,被搞成这样,心里不太舒服。而语言上,只说这样的话,他说:“收了就收了,没收就没收”。虽然一句很简单的一句话,但可能带着情绪说,被窃物主听了不爽,这样一来,最后,不知搞的什么鬼,派出所来人把我朋友的收购来的、比较好点的、昂贵点的钢铁、铜铝等物品拉走,还说什么我朋友没办什么证,不能收被拉走的此物品话而了事!
请问国法律师,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让人财产尽,而主人还不能说一句话,想怎么样就怎么呢?被拉的钢铁、铜铝等物品一张清单什么的都没有……这样做,岂不是抄家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听着歌(广东)
提问时间:2010-04-19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