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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我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介绍到某厂里上班,上班没几天,我在厂里摔成粉碎性骨折
刘律师,你好!我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介绍到某厂里上班,上班没几天,我在厂里摔成粉碎性骨折 刘律师,你好!我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介绍到某厂里上班,上班没几天,我在厂里摔成粉碎性骨折。因当时出事厂方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出事厂方不承认我与他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我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当地的劳动保障所仲裁庭,确定我与出事厂方有劳动合同关系。经过仲裁庭裁决 ,出事厂方与我有劳动合同关系。出事厂方不服,将我受害方与劳务派遣公司分支机构(不属于我介绍工作劳动派遣公司)告上法庭,我也应了诉状书。开庭这一天,我与出事厂方都到庭了,只是劳务派遣公司没到庭,法院说劳务派遣公司到庭签字后,等到一个星期后才可以开庭,请问一下,法院此种做法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6-06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