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咨询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
咨询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 C公司以某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B公司借款。随后B公司想抽出借款,遂与我方(A)协商,达成A、B、C三方协议。约定我方借款给C(事实上C以此借款的一部分偿清B的借款,但协议中未明确),以原抵押给B的地块作为抵押(但国土局未能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因地块已经抵押给B)。协议中明确地块最终权利归A,如C未偿还借款,B不能自行取消抵押,否则B对A承担偿还责任。 现在C未能偿还借款,想咨询我们(A)能否主张该抵押地块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cmig(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7-29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