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p2p网贷,债权方在借款合同逾期的第三天委托催收公司对债务人催债
p2p网贷,债权方在借款合同逾期的第三天委托催收公司对债务人催债 p2p网贷,债权方在借款合同逾期的第三天委托催收公司对债务人催债,要求债务人在极短的时间内处理欠款,债务人有正确态度,有还款意愿,并说明了逾期原因,表示无法在极短时间处理希望可以宽限一两天时间。催收人员不允商量并告知债务人如不能在所给出的时间内处理逾期,催收人员将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将债务人的逾期情况以事实甚至夸大事实(逾期未及时处理说成欠钱不还)向债务人的亲朋好友恶意散布,请问这合法吗?是否侵犯了债务人的个人名誉权,如果侵犯了是该追究催收方的责任还是债权人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7-06-05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