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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租房引起的盗窃事件!

由租房引起的盗窃事件! 事由:去年,朋友将其一处闲置的新房(房龄三年以内),通过中介,以租金¥1500/月的价格出租。当时租房协议注明:首付三个月房租,押金¥1500。协议还注明:房屋质量完好无损。但是,在租户进住一个月左右的时候,据租户本人自述,由于窗户坠落,砸伤其外祖母,后通知房主。房主到达现场后,立刻联络了开发商、物业等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确定:坠落的窗户是由于外力所致,并且窗扇的合页都是新茬儿,并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
可是,租户据此拒付后续的租金费用。房主曾多次催促租户缴纳租金,但是租户拒不支付租金,理由就是:掉落的窗户砸伤了她的外祖母。直至今年六月份,租期已满,房主要求租户腾房,通过中介,他们终止了协议。在这期间,房主要求租户付清房租,但租户拒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房主扣押了之前租户付的押金¥1500。 之后,租户不走,赖在此房内,索要¥1500押金。中介方多次协调未果。无奈,房主只能在屋外等待,并与租户进一步交涉。
就在房主离开房子,出去吃饭的时候,租户趁机将房主的液晶电视、电视机顶盒、窗帘杆及房子所有房间配套的钥匙,全部偷走!并将大门门芯堵上木棍,导致房主回来不能开门进屋。后房主发现,立即拨打110报警。110民警到达现场,立即拍照取证,房主随民警到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并且提供了嫌疑人。
数日后,派出所民警通知房主,嫌疑人已将所有盗走的物品 归还给派出所。在这期间,房主要求派出所 追究嫌疑人的盗窃行为。一个月以后,当地派出所以“不够条件”为理由,不予立案,并出具了“不立案通知书”。
请问:租户在这样的情况下,盗走房主价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能否构成盗窃罪?有什么法律依据?派出所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们能否申请复议?复议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千童1828(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7-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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