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我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去年7月26跟上海灶鼎科技环保公司签订合同一年合同,到今年7月25结束
你好,我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去年7月26跟上海灶鼎科技环保公司签订合同一年合同,到今年7月25结束 你好,我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去年7月26跟上海灶鼎科技环保公司签订合同一年合同,到今年7月25结束!工作地点在昆山,今年4月底昆山项目结束了,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公司让我休息到5月11到上海上班,6月2晚上经理微信通知我说我们在昆山的项目结束了,工资发到5月12号,赔偿一个月工资,然后让我下个礼拜重新改签合同,还是试用期,不交社保,5月11到5月31上班没有出差补贴,没有用书面通知我,只是口头说的,而且昆山工资发到5月12号也是6月2号晚上才告诉我。或者可以不做,工资发到5月12,赔偿一个月工资,我想问的是工资发到5月12,还是6月才说,这个合理吗?5月的工资我有权让公司发给我吗?还有赔偿我的工资有没有,是怎么算的?我从11号到上海来工作应该有出差津贴的吧?我的合同公司没有用邮箱或者正式书面通知我。他们想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工资怎么算?合同上面签的是我在昆山工作,去其他地方可以申请车补和其他津贴。解除合同从哪天算起,应该怎么解除赔偿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06-04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