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请问:以个人形式介绍收取他人一定的酬金(佣金)是否违法?
请问:以个人形式介绍收取他人一定的酬金(佣金)是否违法? 你好!请问以个人形式介绍他人办理信用卡收取办卡方一定酬金(介绍费或劳务费)是否合法?
比如X1帮X2介绍银行人员办理高额信用卡,当中X1收取X2相应的介绍费或服务费,假如费用在(20%-25%之间)但这介绍费是在信用卡片办下来之后再收取的,主要是在X2知情同意下的。
假如:
1、X2的工作单位是X1帮忙提供的
2、X2的工作证明是X1帮忙提供的
3、X2的收入证明是X1帮忙提供的
4、X2填写的资料也是由X1转交到银行人员的手上,在这之间X1是否可以说是取收劳务费呢?
还有我是否可以弄一份什么协调书或协议书让X2签字呢?(已防X2事成后不给予费用),再者这标题应该叫什么协调书或协议书呢?此协调书或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g5887……(浙江)
提问时间:2012-07-29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