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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56月份向我借款400万,在6月底补写了借条与7月归还,属于私人借款

被告56月份向我借款400万,在6月底补写了借条与7月归还,属于私人借款 被告56月份向我借款400万,在6月底补写了借条与7月归还,属于私人借款。但是在789月份我与被告之间还有500万的经济往来有银行流水往,且打款多余还款,请问会影响我前面400万私人借款的诉讼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杰✨(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7-06-04 09:1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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