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A)和我女(B)友于2011年九月份租了一间房(两室一厅的,我和女友住一间,另一间是我们的室友(C),也就是招租的人),合同是她与房东签订的,我们又和她签的租房协议。她也就相当于二房东了。后来她又找一个新人(D)与她同住她那间房。有天晚上新人(D)用洗衣机洗衣服,不慎下水道堵了,水渗到楼下,造成楼下居民新装修的房子有破损,要我们楼上的赔偿。由于楼下人提出赔偿金额太多,与我们楼上的未达成协议。之后楼下的人对我们楼上的有恶作剧行为(经常给停电)。我(A)和我女友(B)感觉住的不爽,于2012年3与18号搬出来了,至今二房东(C)不愿退我一个月的押金。说要到等事情结束后才能退。请问此事合理吗?在此事中我和我女友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注:当天晚上我(A)用卫生间洗个澡,我女友(B)洗了个头,接着是新人(D)洗澡,然后洗的衣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ngcc(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07-28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