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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我因在彩票店认识林某,(另还有一名受害人),说她叔叔在民政部门上班,可以通过她叔叔的关系要帮我申请彩票店,受害人信以为真,同意她的帮助,后被告人用另外两个手机号码冒充彩票中心人员发信息叫我交相关手续费用达三十多万,有我手机短信和汇款单为证,其中大部份是以拿现金给被告人,证时被骗后偷偷去派出所报案,因为被告人还在怕她跑掉不敢惊动她,报案后派出所大概做了一下笔录就叫我回家,昨天被告人已被民警带去录口供,今天她发一条信息给我如下:(有没有在帮你申请彩票店你可以去问XX市公安局局长XXX,我老公叫他接任这件事,给大家一个明白)短信中的公安局局长上网搜索是早已免去局长职务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去找现在局长希望关注此案件?如果被告人使用另外的两个诈骗的手机号码销毁我手机中的短信是不是不能成为证据了?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还原得了吗(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2-07-28 12: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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