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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您好,事情发生于2017年2月17我妈骑行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
各律师您好,事情发生于2017年2月17我妈骑行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 各律师您好,事情发生于2017年2月17我妈骑行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在要快到上班地点位置属于逆向行驶,(距上班地址差不多五十米)路边停靠一大型货车,我妈属于匀速行驶时突然从大货车后面骑出一自行车,由于货车停放位置影响我妈直观视线,所以避让不及,我妈自身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下,当时昏迷不醒,跟前只有自行车驾驶者,出于无奈,他当时报警,交警到达现场,120送我妈到当地医院,我妈颅内损伤较重,切除部分脑部组织,在此期间交警部门没有约和自行车驾驶者和我们交涉下,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母亲全责,现在医院治疗费用全部由我们儿女东凑西借总算给我母亲命保住了!但医院同时也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不予合疗报销范畴之内,我们本出农村家庭,本人又在工地打工,本不富裕的家庭生活又碰到如此回应,实在难以接受,现我母亲本人已出院,但跟一个傻子差不了多少,还有一次手术是在一年之后,在此我想咨询各律师,我该怎么寻求帮助,为我家庭减轻困难!还望各大律师帮忙!在此谢过!本人———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06-02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