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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借钱可他有我的借条,我该怎么办?
我没有借钱可他有我的借条,我该怎么办? 我2009年联系了一个填海的项目工程,由于我不懂海运,就找到自称当过船长并很懂海运的许某,许某非常想和我合作,说他能找到船队,并与我签订了协议,协议的内容说明了我负责联系项目,许某负责联系船只和协调船只的运输工作,利润双方平分,但许某在这里给我玩了个花招,他把协议标题写成“雇佣协议”(许某也是某公司的法人),由于我不懂法,再加上我很信任他,就没有往其他方面想。后来许某代表我公司与某海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我则同工程方签订了运输合同。许某后来个给我介绍了一条船,但说船主要求先给10万元的启动费,我同意了。然后许某和我一起到了山东某地并见到了船主,然后又带我去海边看了看停在那里的船。接下来船主就找我签合同并要求支付启动资金,我看到船确实已经停在那里了,就答应和船主签订了合同并按合同给船主支付了10万元的启动资金。当晚我喝了些酒,回到宾馆后许某给我拿来一份他早就打印好的一份借条让我签字,借条的内容是“本人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向许某借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金额:五万元)用于商业运作,本人保证于2010年1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本借款单有效期至实际全部还款日期”。金额和姓名他都空着让我来填的,名字也确实应该是我签的(由于当时我喝了些酒,意识不太清楚,再加上他说他只是拿这个回去好做个帐,所以细节我也就记不清楚了)。后来由于工程方来验收船只时提出该船不能用作工程运输,拒绝使用该船,而许某在这时候却抽身离开了山东,把我一个人留下来,无奈,我为了减少损失,只好另找了一家工程方让船有货物运,没料想由于我实在不懂海运,结果一个多月下来,我亏了几十万快钱。本来我也就自认倒霉,也没有责怪许某意思,但没有想到今年1月份许某却拿着我的那份借条到法院起诉了我,要我偿还借了他的5万元钱,初审时由于我在外地不能到庭(此时我已经不再经营自己的公司了,而在北京某机构任职),因此我就委托了律师,但在法庭上许某坚称我借了他5万元现金,不承认是和我合作,并对我提供的所有证据不予认可,结果一审法院判我败诉,我不服提起了上诉,并在中院开庭的日期专程请假到了深圳要与许某当庭对质。在二审法庭上,许某又推翻了在一审时的说法,说不是借给我的现金,而是按我的指令从银行卡上转给了船主,并出示了银行的电子回单,上面显示的汇款人是另一个我不认识的人(许某说是他的表妹),回单上的日期也确实是和我签订借条的日期相符合,收款人也显示是船主。但我实实在在没有借过许某一分钱,他打给船主的钱应该和我借钱不搭干啊,况且船主还给他打过借条(借条上写的是“暂借许某人民币30000元整,此款在以后的运费中扣除”),我很委屈:船是许某找的,船主也是经过许某才认识我的,为什么许某还要这样做呢?这还有公理嘛?当时在二审法庭上我由于气愤难当,就要求徐某那全家的性命当庭和我发毒誓,我先发了毒誓然后要他也发誓,但法庭制止了,这我能理解,可是,许某在一审时说是借给我的现金,在二审时却又说按我的指令转账给由他介绍给我的船主。现在二审还没有判决,我急需法律的援助,希望能给我指一条明道。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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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思雨之秋(广东)
提问时间:2012-07-28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