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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以什么案件定性,属哪部门处理。
该以什么案件定性,属哪部门处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吕友令。是河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曲阜市董庄乡衡庙社区工地的项目负责人。
自2010年10月份来到咱们曲阜市董庄乡衡庙投资建设社区工程。就在2011年8月份与湖南人:钟赣湘、欧阳超、廖春明等三人组成的钢材加工队合作,给我公司在衡庙社区工地进行钢材外加工。然后送到我公司衡庙社区工地上使用。使用前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要求质量数据为准。曾鉴定了质量保证合同。我公司以实际吨数交给加工队,而加工队以国家要求的理论重量将成品钢筋送到我公司的衡庙社区工地上。实际吨数与理论吨数相符。证明无误。而就在2012年7月17日,我公司收料员发现加工厂的钢筋巨然少了很多。就立即拿帐目表与加工队员廖春明进行核结帐目,确发现竟然相差40多吨,而加工厂里剩余只有10吨左右,相差了30多吨,合计人民币18万元左右。我公司收料员就问:“怎么少了那么多?”加工员廖春明说:“这我不知道,我只管干活,别的事我不知道。”所以我们立马就报警110来解决。警察来到询问他(廖春明)说:“这事与我没有关系那你问小欧(欧阳超)吧,我什么也不知道。只管干活。”欧阳超曾在6月14日前后,就离开了加工厂,不知道去向。我当天就给欧阳超多次打电话问他在什么地方?他不说。问他钢筋少那么多是不是把它卖了?他没敢说什么,只是说有什么事你找我老板(钟赣湘)去说吧。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随后就关机了。再也打不通电话了。当时民警也没再问就走了。大约20分钟左右廖春明可能预料事情不妙,就趁机逃跑了。见他逃跑了,我就立即到派出所报案,见到所长讲明了情况。做完笔录,所长说:“这个事情不好立案,得去公安局询问一下。”第二天,为了保护好现场物品,派出所来到现场进行录像拍照。之后让我们派两个人保护现场。就在厂内卧室的桌子上,我们发现了他们偷卖的钢筋记录和向外汇款的单据。这才明白他们确实早有安排。于是我们就到曲阜咨询律师,说是非法侵占,属刑事案件,但是属自诉上的处理。而我们又问其他律师,都说是:这属于刑事案件,必须到公安经侦大队立案抓人。律师又说到:人都跑了,必须先到公安局立案才能解决。我们又到经侦大队,而经侦大队说:让我们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来解决。于是我们就跑到了法院,找到了立案厅长问怎么办?法院给的结论是:这必须先破案才能到法院来处理,没有破案,抓不到人,没有被告这都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院让我们去公安经侦大队立案。我这跑来跑去没个结果,经侦大队还认为我们是外地来的,而逃跑的人又是湖南的,太远了这个案子就是不好办啊?!我真的不知道再去问谁才能解决问题,本来我们是来咱们曲阜投资建设的,很须要地方领导给予帮助和支持。我们并不须要领导的特事特办,只须要领导能公平、公正的接受我这个案件,惩治坏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衡庙社区工地现在因为钢筋被偷卖无法正常施工,停工一天就有巨大损失,至今已停工十余天,很多民工还要等着养活家护口。
现在加工厂内还有一些待加工的钢筋和加工设备,为了减少工程损失我们请求公安部门能够做证明清点现场物品,先暂时施工。
急盼领导能接受立案解决,给个满意答复!
我代表公司万分感激、再感激!
2012年7月22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llyl……(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2-07-27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