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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政府以改造房屋,塑造环境为由,按改造屋的赔付方案征收十年新屋

政府以改造房屋,塑造环境为由,按改造屋的赔付方案征收十年新屋 政府以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为由,把未满十年的我们的房屋强行划入旧物改造范围,按范围内其余的旧房子的佩服方案对我们进行赔偿,导致我们不仅失去了自己安居乐业的住房,而且以其所获得的征收补偿款根本无力再支付高额的商品房价格,买不起住房,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现在工作组每天上门对我们进行骚扰,要求我们签订同意款项,签署同意拆迁合同。我们都表示不同意拆迁,可有什么条例可以明确指出不能强行让我们签订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子珞(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7-06-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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