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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你好,我是今年2月23号到一家公司上班的,老板说试用期三个月,做六休一八小时,每个月1800元,我过了三个月,老板说我很好的,老板找我谈话,说我三个月满了给我转正式的,算公司正式员工了,说工资工资2000元,奖金300元,全勤100元.但没有和我签任何用工合同,可是到七月五号发工资时,老板发我钱时说,我的工资1600元,奖金300元,全勤奖100元,我认为主要不合理,我按上海的最基本工资1450元在加四个星期六算加班的,也要1965元工资了,我打过劳动局,劳动局没有问此事,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建议邮箱(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26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