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女方拒绝结婚,请问我能要回彩礼吗
女方拒绝结婚,请问我能要回彩礼吗 去年9月份认识,10月份花5000左右拍的婚纱,10月底去了一趟她家,12月份给1万订婚彩礼然后发生了性关系,今年元月份给1万父母衣彩礼,2月份花将近2万买首饰,才去登记,登记时因我离异过拒绝登记,然后春节去我家呆了3天,后一直称工作忙没空见面,此后一直未见面,催了一下她,她现在以我离异为理拒绝结婚,请问我能要回彩礼吗?(每次给钱都因要拿她家户口本,第一次说给1万就给户口本,寄了1万仍未给户口本,又要1万,说上次的1万是订金,还要1万父母衣,又给了1万,然后她家把户口本寄给了她,去登记之前她妈打电话过来说要买给女儿买首饰才让她女儿去登记,然后花了将近2万买了首饰,过了两天去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时她以我婚姻状况是离异为由拒绝与我登记)
2万彩礼是通过银行转帐给她帐户的,买首饰的钱有1万多是通过银行卡消费的。银行记录可作为证据吗?
我户口在深圳,在广州工作,女方户口在湖北襄樊,在广东东莞工作。两人只有个别周末在一起,一般一个晚上,总共在一起估计也就十个晚上左右。
有律师愿意帮这个忙打官司吗? 好像只能在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有湖北的律师愿意帮忙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ssu(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0-04-18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