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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7年前在房地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向房地产开发商预交了67万元购房订金
请问我7年前在房地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向房地产开发商预交了67万元购房订金 请问我7年前在房地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向房地产开发商预交了67万元购房订金,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按当时宣传的配套设施开发,失去了更多的商业价值,多次要求退款,开发商不给退钱,或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直到2017年5月底还将我告上法庭,仅凭当时的我们预交款就认定为购房合同,要求我继续交纳剩下的楼款。开发商配套设施未按当时宣传的开发建筑,没有体现出那么大的商业价值,所以他们后来制订的价格我们不认可,就不想买这个楼了,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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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7-05-29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