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文祥物业不作为、乱收费
可向物价部门、房地部门举报,然后选举业主委员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可向物价部门、房地部门举报。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场
1.物业未经业主擅自进场,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相关部门协调乃部分业主猜测
2.强收两年物业费没有根据
3.2011年没有物业公司,文祥是2011年12月进场的。2011年11月15日前为有明物业,2011
年11月15日与现在物业做的交接。
4.有电梯的高层0.9元/平米
5.楼层室内电话40元/月实际是门禁对讲系统的维保费用。
6.费用一直以来是物价局审核的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你好,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