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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撞人

电动自行车撞人 14号骑车回家由于下雨天不慎撞到一个行人,时候发生纠纷还被他们殴打了一顿。然后报110,警察来了以后他说需要验伤。然后交警来勘察了现场并给他验伤单去验伤。之后民警把我们带到派出所解决打架事件,当时民警是看双方都有损失进行了调解,由于自己也是第一次碰见这种事情不是很有经验也就相信了警察那边,没有在当时去做一个被打的验伤报告。当天是调解后双方都不追究各自的责任,然后也在调解单上签了名字。但是第二天被撞的那人去医院进行了检查说手部骨折了,也在验伤报告上写了,然后去交通部门解决交通事故,当时要求我赔偿各种费用1w8左右,22号交通部门解决案件进行调解后我赔偿对方6000元。 但是25号我在路上碰巧遇见被撞那人,发现他所谓的骨折部位已经把夹板都拆调了,所以我怀疑他的骨折是假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能追究对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m008……(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2-07-2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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